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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生产加工 生产许可证代办

  食品生产许可(qs) 

 
文章来源:郑州市中原质量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:2012-12-11 
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《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),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“企业食品生产许可”的拼音“qiyeshipin shengchanxuke”的缩写“qs”表示,并标注“生产许可”中文字样。与原有的英文缩写qs(quality safety 质量安全),表达意思有所不同。
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“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,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(贴)qs标志。没有qs标志的,不得出厂销售。
认证新规
由于连续发生食品问题,国家对qs的认证工作进行了加强。
除了对认证机构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追究制度,特别是对企业要求进一步提高。
1、委托检验淘汰,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能力,原已拿证的企业,属于委托检验的必须在年底前建立自己的实验室,否则将取消其qs证。
2、qs企业每年都将接受严格的证后监督检查,对其申证条件进行审核。若发现有严重不合格项就将吊销其qs证。该项工作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筹进行。
 
 
 
工商顾问: 蒋老师 138381036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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